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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辞职申请后反悔了怎么办

2018-06-08 16: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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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如今,不少会在网上看到一些段子说,其实工作不累,累的是工作中平衡自己的情绪。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被情绪控制,在工作中一个冲动就递交了辞职申请书,等自己冷静下来的时候后悔了,那么我们在递交了辞职申请书后后悔了怎么办?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递交辞职申请后后悔了:

  当你递交了辞职申请,你的辞职申请一经送达公司,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已做出同意你辞职的决定,你就不能再反悔了,辞职申请也无法收回了。当然,如果你能与公司重新协商,让公司决定继续留用你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你的辞职申请也就不重要了。

  二、辞职权: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该权利属于形成权,一旦行使便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均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辞职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对劳动者在这种情形提出辞职并没有附加其他任何实体意义的条件,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只要不愿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即可行使辞职的权利。但该种情况下,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列举了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由于用人单位本身存在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中,无论劳动者辞职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对方为准,解除通知送达之日为解除行为生效之日。对方收到后同意的,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当即生效;在对方同意以前,一方可以变更或撤回,对方不同意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也视为生效。

  总的来说,辞职申请一经送达公司,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已做出同意辞职的决定,就不能再反悔,辞职申请也无法收回了。我们应该准确理解辞职行为的法律后果,谨慎行使辞职权,以避免权益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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