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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转让

2020-07-15 16:49: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进入破产清算或者重整的,此时,债权人应向管理人在申报债权期限内申报债权,过期限申报债权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照程序申报债权并且未必所申报的债权都可以被确认。
  • 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在公司清算剩余财产清偿顺序的最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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