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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了,上司接受工厂工人有赔偿吗?

2021-04-22 14:5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解读:本条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工龄经济补偿金问题。从总体上看,增加了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成本。
  • 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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