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咨询

我们公司和两个自然人合资经营企业,我们公司占50%的股份。我们公司购买该公司300万元以上的产品,没有提货也没有支付。另外两个股东把我们公司告上法庭,我们公司现在停业了。我们公司建议清算合作设立的公司,清算后偿还。两位股东说偿还和清算是两回事。律师可以等待清算结束后一次偿还回收货物吗?

监视居住
2021-08-15 10:41: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破产清算适用于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带有法律的强制性。
    破产清算组必须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破产清算的过程,
    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从破产清算组的成立、破产财产的清查、确认、变现、处置和分配,到破产债权的确认、清偿、清算组的撤销,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而普通清算适用于清产还债程序,清算组是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的。清产还债面对的是每一个债权人,而破产还债面对的是债权人会议。在多数情况下,普通清算都会有剩余财产,在清算程序上,也就都会有剩余财产的分配程序。
  •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