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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未通过。应该怎么做?

2021-10-14 12:0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管理人提出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管理人执行。实施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亦是管理人应承担的职责。《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法,以直接支付为原则。不便直接支付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将分配的款项寄给债权人。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
    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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