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单位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但当事人不接受,但上诉期已过。我们还有什么其他方式可以继续上诉或投诉?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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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行政警告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6个月后会解除处分,如果单位没有发通知,可以选择自己申请。在警告处分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提出申请,然后解除行政警告处分。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其中的特殊贡献指的是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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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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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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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