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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是怎么计算的?那家企业全部财产的价格变化了,还是加入了其他债权

2020-04-24 11:33: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 破产债权的除外债权指因法律的例外规定而被排除于破产债权范围之外的特殊债权。包括:
    1、惩罚性质的债权,即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2、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债权,即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作为例外的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债权,比如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票据付款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的付款。
    3、股东的投资权益,即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等。
  •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的财产,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为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物的抵押权、留置权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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