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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

2019-04-10 16: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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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婚姻的变数很大,为了避免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在保障双方利益的前提下,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也是一种可行的方式。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利弊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

  一、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二、婚前财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分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三、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利弊吗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这样的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效力,它可以从物质上约束着夫妻双方对婚姻负责,对降低离婚率有很大的作用,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有明显的效果。

  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爱情和婚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从恋爱走到结婚对每对情侣来说都是不容易的,如果就因为在结婚前办理了一个财产公证而分清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这会大大伤害夫妻间的感情。

  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法官可以通过对婚前财产公证书的仲裁来自由裁量财产的归属,这样做减少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为界定各自财产利益而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麻烦,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4、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较容易界定的都是有形的产权。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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