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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要具备哪些条件

2019-04-10 17: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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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对于约定婚前财产不是很明白,其实这样来说,如果有在婚姻存在期间,出现负债,如果没有婚前协议,再拿出来还请债务会有可能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就会造成自己的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婚前财产约定还是有必要的,那么婚前财产约定要具备哪些条件?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婚前财产约定要具备哪些条件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与目的合法,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婚前财产约定要具备哪些条件

  二、婚前财产约定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2、约定所涉的婚前财产状况(权利归属、不动产的坐落位置、财产的价值数额等);

  3、明确结婚后对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可约定为一方所有、也可约定为双方共有;

  4、如一方财产的变更需要另一方配合协助,则另一方需尽到协助的义务;

  5、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如还有未尽事宜,双方还可订立补充协议。

  三、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的特点

  (一)自愿性。

  虽然《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应当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但法律中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婚前财产公证属于男女双方的协议行为,是否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完全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由男女双方自愿选择和决定,任何人不得强行逼迫其进行公证活动。

  公证机关应当尊重男女双方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的权利,并给予其一定的帮助,告之办理该公证的程序及所需的材料,对其意愿不得阻拦。婚前财产公证同遗赠公证、遗嘱公证一样,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经过公证的个人财产,双方婚后愿意共同使用、分享,任意一方可在自己享有的权利范围内对已确立的婚前财产公证内容进行变更,或经夫妻双方协商予以撤销,这与财产公证制度并不发生矛盾。

  (二)选择性。

  男女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对法定的婚前财产范围进行选择性的公证。就目前情况看,婚前个人财产划分为:1、婚前已购的房屋、家具、家用电器及个人所有的物品等,均应属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2、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对再婚前所继承死亡配偶的遗产,应视为再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3、婚前双方的个人积蓄,应归个人所有。4、婚前双方各自接受自己或对方亲友的馈赠,应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公证的选择性就在于对上述财产标的物的公证法律并未作统一规定,而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商定。男女各方可对上述财产标的的全部予以公证,也可选择其中的一部分公证,而放弃对其余财产的公证。

  (三)合法性。

  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机关对申请公证的夫妻双方就婚前的财产及债务等情况的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文书的一种法律行为。从公证所要具备的条件看,未婚双方应达到法定婚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是以即将成立婚姻关系为前提和目的进行的财产公证;从办理公证的程序看,该公证是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须经公证双方和公证处三方签名盖章,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只要是经过公证的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就应依法受到保护,一方就享有该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并依法保障不受另一方的侵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婚前财产约定要具备哪些条件、婚前财产约定的内容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的特点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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