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咨询

婚前,该女子处处表现出漫不经心的态度,她并不反对结婚,但她表示婚后可以离开,于是该男子决定取消订婚,并要求返还5万份订婚礼物。有任何法律支持吗?

离婚
2022-09-22 09:58: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的;第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没有在一起实际生活的;第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就是说婚前男方家的彩礼全部都是借的,婚后没多久,女方就要和男方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是,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举证责任由男方负责举证
  • 双方在提出离婚前早已发生了很严重的矛盾,共同生活的可能性不会很大,因此,这就基本具备了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立法本意,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
    (二)项、第
    (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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