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家里的女儿,上面有哥哥和姐姐。 父母活着的时候身体不舒服,我和丈夫在老家一边照顾,丈夫和孩子的户口在老家一边,带着父母和哥哥,现在拆掉村子,姐姐没有出嫁户口,现在该怎么分开父母留下的房地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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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可申请办理未婚子女投靠母亲迁移户口。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
房屋产权证或
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
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
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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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除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都属于夫妻共有,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当然若是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归所有权人所有。
2,若是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应该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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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个人意见认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以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为准,所以权利人只有夫妻二人。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有一半的权利,如果协议分割,可以有如下几种方式:
1、双方都不要房子的,可以转让该房产后,双方均分卖房款(先扣除贷款);
2、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不要的,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3、双方都要的,可以竞价,价高者得之,另一方得相应比例的房款。 母亲并非房屋所有人,不能参与房屋分割。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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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依法依规
收养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补登。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
四、年满16周岁的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其他要求:
一、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收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申领《收养登记证》。
二、1999年4月1日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办理流程 由补登人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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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