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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

2019-11-20 15: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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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的时候为了避税可能会签订价格不同的两份合同,表面上看当事人可以少交点税,其实它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厂房租赁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

  以案说法——厂房租赁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

  案情介绍:

  广州市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是专门从事商铺、厂房出租的企业,该公司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中常签订两份合同,即签订阴阳合同,一份合同租金较低,用于办理租赁登记和工商注册(即阳合同),另一份合同租金较高,是实际执行的合同(即阴合同)。该公司咨询:一旦发生纠纷,合同是否无效,如果有效又会以哪份合同为准?有什么法律风险?

厂房租赁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

  案例分析:

  现在不仅是房屋租赁,一些房屋买卖中也存在阴阳合同的现象,买卖双方为了避税,有时会签订价格不同的两份合同,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在实际的履行中,买家按价格较低的一份合同支付房款,卖家将房屋的权益转让给买家后,买家却拒绝按价高的合同支付剩余购房款,双方容易产生纠纷。阴阳合同除了在交易价格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外,合同的其他条款一般并无违法之处。因此,两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6条关于“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的规定,阴阳合同只有价格条款无效,整个合同不应轻易判定无效。

  第二,“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不要轻易签订“阴阳合同”。

  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厂房租赁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厂房租赁的时候签订阴阳合同很容易产生纠纷,纠纷产生后又很难证明哪份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当事人还会因为避税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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