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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2019-10-0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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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在具体登记程序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那么,在法律上,我国对一般纳税人资格有哪些特殊的规定呢?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1、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四、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资料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对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特殊规定就是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这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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