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不过,一般纳税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那么,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流程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流程
1、转登记的程序由纳税人发起。
2、纳税人应正确、完整填写本公告所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的有关规定,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4、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当即完成转登记。
5、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不符合相关条件,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关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登记时,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调整。因此《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的,应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程序还是比较简单的: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转登记程序由纳税人发起;纳税人填写本公告所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再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完成转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纳税人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