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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业一般纳税人标准

2021-03-3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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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房屋租赁行业的企业,可以根据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纳税人类型所需要缴纳的税务是不同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房屋租赁业一般纳税人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房屋租赁业一般纳税人标准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房屋租赁业一般纳税人标准

  二、房屋租赁有哪些常见问题

  1、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2、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

  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

  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3、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有效?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是法定有效要件,而是约定生效要件。

  三、房屋租赁登记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房屋租赁业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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