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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2018-11-0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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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变更,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因为在大的市场环境下,很时候都是瞬息万变的,因此公司在需要进行一些比如在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需要改变时候,公司可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那么公司变更的时间限制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公司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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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公司变更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的,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公司变更的时间限制有哪些的介绍。公司变更期限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变更姓名的需要30日内,变更住所的要在迁入新住所前,变更法人代表和经营范围的需要在30日内进行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要在45日后申请登记。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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