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咨询

你好,我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或合并,企业名称已经改变,我公司老板现在是上市公司股东,请有什么补偿吗?

公司并购
2020-07-02 17:24: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合并的法律程序有以下几点:
    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
    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8、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9、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10、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 不受影响,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才有补偿。
  • 如果只是在 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如果公司向东莞市外搬迁或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被迫辞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