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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程序

2018-06-08 09: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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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以有偿的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更好的宏观调控,为了控制炒房,现在房价越来越高,申报土地增值税也是一方合理分配的方式。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正常申报应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因经常发生转让房地产行为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可按月或税务机关规定期限缴纳。申报时应随纳税申报表报送以下资料:

  1、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2、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凭证,房地产开发成本方面的财务会计资料、房地产开发费用方面的资料、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税金的完税凭证,以及其他与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3、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即:当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提供的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或者扣除项目金额不实,不能作为计税依据,必须进行房地产评估时,由纳税人交由政府批准设立的评估机构对房地产所作的评估报告。

  二、清算申报应报送的资料。

  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符合三种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并自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符合四种情形之一时,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应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清算手续: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③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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