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咨询

修乡村道路占用农民承包土地能否赔偿,土地确权登记还能确认吗?

2019-06-08 09:40: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土地是非法占用或不合理是可以打官司的。具体农村土地打官司流程如下:
    第一,充分收集和准备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分地记录、证人证言等。
    第二,可以让村委会、乡镇出面调解,调解过的文书、记录、证明,都可以作为打官司时的证据。
    第三,需要先去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仲裁。这种机构一般设在县农村经济工作管理站,简称农经站。
    第四,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就去法院起诉,递交民事起诉状。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到当地的司法局找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免费代理诉讼。
    立案后会通知交纳诉讼费,然后就等着开庭。
  • 以下就是国家占用土地赔偿标准的相关回答。我国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征用批准后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国家占用土地赔偿标准在完成了支付之后,补偿费用管理又成了问题,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对于补偿费用的管理要分类讨论:   
    1、土地补偿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   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4条规定: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另外,该法第25条也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可以明确的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非因合法事由,非经合法程序,发包方都不能单方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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