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咨询

盖工厂占了我们家的人口土地,集体土地没有全部占完,只占了我们几家地,村里非要说是集体用地,不予赔偿,我还有前几年村里新发的,土地使用确权证,我该怎么办,官司能打赢吗?

2019-07-21 15:11: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土地使用权: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 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5)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 你好,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土地进行征用补偿,征用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征用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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