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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的分类有哪些

2018-06-0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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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时候律师函都是委托人委托律师通过律师函,来阐述自己对对方的建议或告知对方信息。但是不是所有的律师函都是一样的,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那么律师函的分类有哪些内容?找法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以下内容。

  一、律师函的分类

  (一)根据律师函的主要功能分为:

  1、 律师催告(敦促)函。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师询问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3、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

  (二)根据律师函的处理的事务领域范围可以分为:

  银行催贷律师函、货物销售款项催收律师函、物业费催收律师函、停止名誉侵权的律师函、停止商标侵权律师函等等,列举不可穷尽。

  二、律师函的作用有: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以上就是律师函分类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在选择委托律师的时候,一定要清楚自己委托类型适合那类的律师,才能高效做事。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小编建议找专业律师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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