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么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要件是什么?三性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称作小发明或小专利。
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形状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根据《专利法》22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专利法》第25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条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5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不可获专利的主题有:
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指人们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对客观世界已经存在但未被揭示出来的规律、性质和现象等的认识。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人们进行推理、分析、判断、运算、处理、记忆等思维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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