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

2019-12-06 17: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随着我国地产的快速发展,买房的人越来越多,而房价也是越来越高。有利益的地方就是江湖,很多开发商不具备售房资格开始向卖方销售房屋。那么,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

  一般商品房需要取得我们常说的“五证”,具体的就是指以下的:

  1、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时需要具备哪些证

  4、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

  5、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律师温馨提示:

  (1)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得“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属于外销商品房的,应取得“市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3)属于外销商品房预售的,应取得“市商品房外销预售许可证”。

  二、怎样取得商品房预售证

  (一)房地产商已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是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商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来进行房地产开发和交易,保证购房者购房后确定能得到所购房屋的全部产权。

  (二)房地产开发商应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商未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建设工程就不一定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其停止建设。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房地产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规定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确实能够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终完成,不至于因施工进度问题而影响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得到所购房屋,同时也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商炒卖地皮牟暴利。

  (四)房地产开发商要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一规定也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部门在向房地产商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可根据上述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的资格进行审查。

  (五)为了确实保障预售商品房承购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商还应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增长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及时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六)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挪用商品房预售款项以及款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等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预售,责令补办手续,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商品房销售必须要取得相关的资格证才可以进行销售,没有取得证的属于不正当的销售行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