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

2019-10-08 15: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汇票丢失后可以申请公示催告。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

  一、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

  公示催告程序是票据遗失后宣告票据无效的特别程序,法院一经作出除权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银行根据除权判决支付票款后,票据法律关系即自行终止,持票人虽可以以票据侵权为由要求恶意申请公示催告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往往会因为公告时间问题,导致利害关系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引起不必要的诉讼。

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法院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法院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为防止当事人的诉累,笔者认为,公示催告案件的公告期间在不少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十日的前提下,建议延长至票据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后十五日,这样既可以让利害关系人能够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所持票据的状况并及时申报权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又可以防止当事人通过恶意申请公示催告损害正当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票据纠纷。

  二、公示催告范围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当您的银行承兑汇票不慎遗失,不必太过紧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