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新三板上市条件有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公司存续期必须满两年、公司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等。公司企业新三板上市的流程包括决策改制、材料制作等。
法律规定的新三板上市条件如下: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找法网提醒您,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四个城市的高新园区企业。
1.决策改制
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2.材料制作
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应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
3.审核
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该公司新三板上市。找法网提醒,决定推荐的,应出具推荐报告,并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等待通过审核。
4.登记挂牌
通过证监会审核后,去证券公司开户,签署相关的登记服务协议,对公司相关信息做一个预披露,取得挂牌的函以及挂牌的证券代码和简称,最后完成公司的挂牌。
新三板优先股制度体系包括:
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会公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2014年9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股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股申请文件》。
据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在近期内公布优先股业务规则等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