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2018-06-26 16: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行政处罚有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之分,你知道吗?人们总是在有意无意间做出一些犯法的事情来,那么今天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以及他的内容有哪些。

  一、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

  (一)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二)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行政处罚法》32、41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三)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32、41、4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当时人要求举行听证,并且确实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会。

  (四)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38、39、40条规定,经过上述三个程序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有关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9999人浏览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流程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9999人浏览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流程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9999人浏览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9999人浏览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 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程序 9999人浏览
行政处罚 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办案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程序 9999人浏览
行政处罚办案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步骤
行政处罚程序 9999人浏览
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步骤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