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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送达方式

2021-04-2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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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种处罚方式,行政处罚有相应的送达的方式,需要将行政处罚的处罚结果送达给当事人,那么行政处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处罚的送达方式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行政处罚的送达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

行政处罚的送达方式

  二、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是什么

  1、处罚法定原则,即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处罚的种类、处罚的量,执行者均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一事不再罚原则;

  3、保证当事人知情权的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处罚一个自然人或者单位是要说明事实以及理由,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

  三、行政处罚中有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加罚。加罚是指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处罚的幅度,具体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

  2、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查封,是指行政机关用封条将被处罚人的财物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是把被处罚人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被处罚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如交纳罚款等,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当事人的财物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款来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等少数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大多数行政机关还没有强制执行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的送达方式的相关内容,行政处罚送达的时候,要按照指定的送达方式来进行送达。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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