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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2021-04-2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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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往往都需要依据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处罚,如果违背相关的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那么相应的行政处罚很有可能是无效的,那么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

  (1)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审理分离;

  (2)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3)听证主持人与调查检查人员分离;

  (4)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二、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主体

  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是: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消防行政处罚的主体案件经办人必须是取得岗位资格的消防监督员,严禁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其他人员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三、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

  1、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3、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的相关内容,我们如果面临被行政处罚,那么,可以去查看一下是不是符合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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