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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是哪些

2019-03-13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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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行政处罚实施的结果必然影响被处罚人的法律地位,必将对被处罚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影响。那么,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是哪些?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四个层次,是怎样的?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的处罚主体,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是哪些

  1、完全合格的法定依据,应该说是名符其实的法定依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依据其进行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2、部分不合格的法定依据,其合格部分是合法有效的。对其不合格部分,有权的部门应责令立法部门进行修改。立法部门本身应该主动进行修改。修改的方法,一是通过原立法部门自行修改,二是通过有权部门撤销该部分。3、完全不合格的法定依据,应该由有权部门撤销,或者责令对该部分停止使用,使其失去法律效力。这里的完全不合格,如是指整个法定依据不合格,就应全部撤销;如属于某一条文全部不合格,就对该条文全部撤销。4、对于未经立法机关的权威部门确认的法定依据,行政执法机关一般是应该按照执行。但如认为明显错误,应在执行的同时向有关部门书面反映,提出处理意见。

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是哪些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四个层次

  (1)法律的设定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创设权方面,只能创设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规定权方面,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的处罚主体

  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在中国,只有法律、法规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在行政处罚实践中,受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也可以行使某些行政处罚权,但他们是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其行为后果也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因此,受委托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心中的疑问。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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