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咨询

2015年11月23日,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12月9日,因经济困难,甲方申请分期缴纳部分违约金,并于2016年6月1日前书面申请全部缴纳。现在付款期限快到了。该缔约方表示,由于财政困难,无法履行。我应该什么时候发出提醒?

2020-10-06 09:45: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信用卡不可以借他人身份证办理,,只能用本人身份证办理
    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件:

    1、国内居民,只需要提供:填写完整且亲笔签名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居住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

    2、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还需另外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居留事由必须为就业)或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就业证;
    3、如果您是私营业主,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显示申请人姓名、企业名称和开始经营日期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果想申请额度比较大的信用卡,需提供良好经济实力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银行贷款户(信用良好,逾期不超过60天)或存单复印件等。
  • 可以起诉,有了借条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就是能够证明你把钱给他了
  • 你好,有明确的借条能够确定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未到还款期,对方明确表明不还款,或者到期不还款的,可依据对方的身份信息以及证据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