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咨询

在没有告知当事人,只是在违建处张贴一张通知,之后就拆了,没有让当事人直接知道该行政处罚,这样的行政处罚合法吗

2019-07-05 16:06: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⑸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再次,如果系违章建筑的,那么行政机关会给您下发限期拆除的通知,否则,到期后不予拆除的,他们是可以拆除,且对您进行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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