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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有哪些救济途径,请详细说明

2019-09-03 19:19: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只要符合上述的条件,你的朋友就可以在执行阶段提出管辖权异议。
  •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须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实质要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amp;amp;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  
    2、形式要件与民事诉讼形式要件相同。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除符合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如下:  
    1、经依法确认有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一审宣告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二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释放证明书;  
    2、经依法确认有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文书;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书。赔偿义务机关逾期(超过两个月)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赔偿义务机关是侦查、检察或者监狱管理机关的,应当提供上一级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逾期(超过两个月)未作复议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明材料。  
    5、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  其他形式要件与民事诉讼形式要件相同。  关于诉讼费收费办法:  
    1、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依法交纳诉讼费。  
    2、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标的金额或者价额计算诉讼费,由被告预交。  
    3、应当预交诉讼费的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书后七日内未预交或者未足额预交的,或者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未获批准,并收到人民法院再次通知预交诉讼费决定书后七日内未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4、行政赔偿案件、申诉案件不收受理费;  
    5、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的,不收保全费;  
    6、当事人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免交  关于审理期限:  
    (一)行政一审:三个月;二审:二个月。  
    (二)以上案件均可依法延长审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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