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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作废说明怎么写

2018-06-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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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购销行为中,双方签署购销合同,就标志着双方购销关系的成立。有时候,因为特殊原因,双方会就已经签署的购销合同作废处理。这需要提出申请一方起草一份购销合同作废说明,并加盖公章。那么购销合同作废说明怎么写?

  购销合同作废说明

  ******有限公司:

  此前我公司(北京海宸欣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贵公司签订材料买卖合同。原合同金额:叁拾肆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349950.00元)。

  所订货物:……合计:154560元

  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其余货物,且经双方协商不产生任何理赔事项。

  经双方协定,废除该合同,特此说明。

  ******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购销合同作废的几种方式

  合同作废也就是合同解除。

  1、约定解除。即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一方或双方在某种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法定解除。即当事人依法律的规定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行为。

  3、协议解除。即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行为,实际上是以一个新合同解除旧合同。

  合同作废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中国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解除的允许与限制。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确立了合同解除的两方面效力:一是向将来发生效力,即终止履行;二是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引起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学者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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