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7年11月28日加入了一家私人广告公司。我的辞职报告于3月2日获得批准,并于3月5日正式辞职。在我任职期间,公司多次拖欠工资,春节加班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现在离开公司半个月后,公司还没有付清我2月份的全部工资,工资上说这个月只给我3500英镑,剩下的要到4月份才能支付。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应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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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劳动争议劳动者不能直接起诉,要适用
仲裁前置原则。经过仲裁才能提起诉讼。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
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未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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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