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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2018-06-14 16: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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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是以意思自治为主的,订立合同和合同生效一般的都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但是,国家为了规范某些行为,对这些合同的要件做了强制性规定,这就有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那么,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二者成立的形式要件不同,要式合同未采取特定形式的,因缺乏形式要件合同不能成立生效;而不要式合同,不论当事人采取何种形式,合同都可成立生效。

  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概念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分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二者成立的形式要件不同,要式合同未采取特定形式的,因缺乏形式要件合同不能成立生效;而不要式合同,不论当事人采取何种形式,合同都可成立生效。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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