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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2019-06-27 14: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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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也属于合同的一种,虽然比较特殊,但还是合同。在劳动者找到用人单位之后,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工作期间保障,如果发生纠纷,只要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就能够得到维权。那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情形

  二、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某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譬如租房是为了便利工作生活,如果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很可能需要另外租房居住。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就可以事先和出租方约定,一旦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找到适合的人转让,想提前解除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如果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合同的条件,找到新的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提出解约的一方,应书面告知对方,尤其是承租人准备搬离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解约及搬离的时间,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更高额的赔偿。作为守约方,在得到对方要解约的告知后,可以向对方发送相应的催告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告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没有和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商议好,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就是要赔偿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了直接的损失和间接的损失,直接的损失是现在可见的费用得支出,即财产的损失,而间接的损失就是未来遇见的一些利益。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形成权的特征

  1、形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

  2、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

  3、形成权具有从属性,形成权需依附于基础法律关系,即不能与所依附的基础法律关系分离而转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形成权的特征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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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请问用人单位合同不是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解除。
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 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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