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市场中,作为一个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除了需要有好经营方式之外,还需要对市场中规则也要知道。比如在公司又面临困境的时候,想要把风险转移,也就是解决当前困境,会选择股权转让,那么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是如何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成立的顺序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在先,股权转让行为在后。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采取成立生效为原则、登记生效为例外的立法。
如同其他合同一样,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四种情形。
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转让方将其股权交付给受让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当然变动。即使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但转让方怠于履行或者拒绝履行义务的话,股权不发生变动,转让行为未发生。受让方仅享有请求权,有权根据《合同法》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解除合同、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因此,在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上,不以股权变动作为必备条件,不以未发生股权变动为由而否股认合同的效力。该规则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1、从权利上来说,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2、从义务上来说,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 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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