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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纠纷的区别

2020-09-12 11:26:39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第一,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第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
    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背依其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其次,二者性质不同。第
    三、赔偿范围不同。最后,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尽快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如果已经超过了规定时间的,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若是不能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在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护。但总有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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