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咨询

二手房丈夫没签名,不愿卖了,也不愿赔合同违约金,买卖协议合理吗

2020-12-30 06:50: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当事人之间可以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约定,既可以选择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对于违约金,法律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即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守约方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这一比例的,违约方可以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然在确定守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时,应该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权衡。
  • 二手房交易签合同时需要的材料  
    1、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正本。  (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  (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  
    2、产权证所有人及其共有人(配偶)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复印件。  
    3、卖方身份证及户口薄。  
    4、如卖方非产权证权属人,则产权证权属人需出具书面格式的委托书。  
    5、原契税完税证明。  
    6、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由房屋土地测绘部门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和房屋地籍图。  
    7、水、电、煤结清帐单。(上个月)  
    8、交房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以及有线电视凭证。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所以,如果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首付款,可以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商解决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如合同无违法情形,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要求赔偿因其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如不想要房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中介费及房屋差价损失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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