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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子邮件订立的买卖合同协议能否产生法律效力

2020-05-1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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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知,书面形式的合同不仅仅包括传统纸质版合同书,还包括其它电子数据等可以有形表现记载内容的形式。那么大家知道用电子邮件订立的买卖合同协议能否产生法律效力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以案说法——用电子邮件订立的买卖合同协议能否产生法律效力

  案情介绍:

  电子科技公司在一审中诉称:2009年4月30日,电子科技公司与贸易公司下属合肥分公司签订订货合同,约定由电子科技公司向贸易公司供应数字光端机等产品,合同约定了价款、数量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合同签订后,电子科技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贸易公司至今未给付尚欠货款22050元。

  电子科技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贸易公司立即给付货款及滞纳金等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用电子邮件订立的买卖合同协议能否产生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

  电子邮件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数据电文的范畴,双方在电子邮件上就交易内容达成合意,也属于合同法认可的合同,关键是要确定电子邮件的使用人是谁。

  从上面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电子科技公司之所以败诉,对于通过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无法确认邮件系贸易公司所用,不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以电子邮件订立电子商务合同在实践中非常常见,一般来说,需要付费的企业电子邮箱必须注册、缴费,相对较为容易证明其使用人的身份,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但平时人们常用的免费电子邮箱不需要实名认证就可以注册,如果当事人否认,则很难证明该邮箱的使用人就是对方。

  所以,通过电子邮件签合同时,尽量通过快递书面确认电子邮箱的使用人。如无法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应该在电子邮件中,尽量让对方透露其信息,以便从内容上通过高度慨然性的证据规则认定,也可以在网上收集该电子邮箱,看看对方有无以自己的名义在招聘、发布广告等留下,如果有的话可以进行公证取证,在诉讼前还可以通过有效的短信让对方发送电子邮箱等方法进而证明邮件的使用人,这样才能使双方以电子邮件形式订立的合同有法律约束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用电子邮件订立的买卖合同协议能否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用电子邮件订立的买卖合同协议也能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要确定电子邮件的使用人。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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