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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合同怎么样?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2020-05-13 17: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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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版合同就是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间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达成的一种设立、变更以及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那么大家知道电子版合同怎么样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电子版合同怎么样

  不同于一般的通过word、excel、网上协议点击等方式签署的电子版合同,电子合同是通过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锁定签约者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具有和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其在法律效力、安全性以及使用效率方面,都比纸质合同具有更大的优势,而且省时省力省成本,同时还能因节省纸张而为国家节约森林资源。

  由此可见,电子版合同(电子合同)在各方面都拥有着比纸质合同更加明显的优势。因此,电子合同才能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就渗透到各行各业,俘获众多知名企业的芳心。

电子版合同怎么样?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二、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怎么认定

  案情介绍:

  2010年,福建盛丰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盛丰泉州分公司”)与泉州市恒鑫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恒鑫公司”)签订《货物运单》,约定由盛丰泉州分公司为恒鑫公司提供货运托运服务。其中“协定事项”、“本公司声明”为限制其责任的格式条款。

  签订合同后托运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福建省高院再审认定盛丰泉州分公司在制订格式合同时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判决盛丰公司按双方约定的“未保价的按每件不高于300元”的标准赔偿恒鑫公司的损失及相应利息,返还恒鑫公司缴纳的运费。

  恒鑫公司不服福建省高院再审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最高法院认定盛丰泉州分公司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裁判思路为:“该运单上的‘协定事项’和‘本公司声明’条款是格式条款,但上述条款均以黑体加粗字予以明示,对合同相对方具有醒目的警示作用。从恒鑫公司经办人施清培以托运人身份在‘本人已阅读并同意保价声明和协定事项’一栏上的签名看,证明恒鑫公司是知晓上述条款并同意该条款内容的。”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消费者签订电信、银行等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对方已经以特殊标识标记的格式条款。对不理解的条款应要求对方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在设计免除或限制己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时,应当做到:对文字做特殊标识,单独突出显示,例如更换字体、加大、加粗、加下划线,切忌与其它条款文字格式完全一致;在书面合同中对条款做通俗化说明并避免可能存在的歧义,一旦引起歧义会按照对格式合同提供方不利的解释进行解释;务必要求合同相对方单独签字确认其已同意并理解该条款。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电子版合同怎么样”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电子版合同在在法律效力以及安全性等方面都拥有比纸质合同更加明显的优势。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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