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对人权的保护,法律规定每一个犯人都有权为自己辩护,没有条件请律师的是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公派律师,但是申请应该向哪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呢?而受援人应承担哪些义务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三、受援人应履行的义务:
(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2)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四、受援人享有的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