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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受援人的权利与义务

2018-06-2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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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在我们生活中也处处可见,但是作为法律援助受援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律援助受援人的权利

  受援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悚支行政机关检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疏于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法律援助受援人的义务

  受援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能证明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

  (2)如实提供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3)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予以必要的合作;

  (4)受援人因所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三、申请法律的援助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我国现在在建设的法制社会,也和法律援助是息息相关的,在建设法制社会的时候,也是对人民权利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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