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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服务有什么法律责任

2019-12-1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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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对于很多没有钱去请律师为自己提供帮助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是有义务为受援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的,那么律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服务有什么法律责任?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律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服务有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服务,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法律规定: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律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服务有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九条,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律师从业有哪些规定

  1、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有一些是无证也无正当职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俗称“黑律师”,并不是真正的律师。

  2、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3、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4、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5、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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