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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期间的待遇是怎样的

2018-06-1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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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二胎与生第一个孩子相比,生二孩的产假福利会缩水,比如没有晚育假了,女方少休30天。但是,符合生育政策的二胎仍然可以继续享受生育津贴等等待遇福利。今天找法网小编就来说说二胎产假期间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二胎产假期间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二胎产假期间产假,工资应全拿。

  (二)产假工资是如何支付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二、生二胎还能享受哪些福利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二胎无法享受哪些假

  1、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2、不能享受晚婚晚育假,其配偶也不能享受晚育护理假

  计划生育法草案还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二胎产假期间的待遇是怎样的”的全部介绍,若是对此还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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