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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公证材料

2019-09-06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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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是家庭里最可爱的小天使。所以即使两个人要离婚,但是都会舍不得孩子。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子女抚养权公证材料有哪些?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有哪些技巧?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子女抚养权公证材料

  一、子女抚养权公证材料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

  三、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抚养条件和能力发生变化。

  抚养条件和能力发生变化有下面四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子女抚养权公证材料、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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