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咨询

离婚四年,当时男方起诉离婚,法院把三个孩子都判给男方,孩子的抚养费男方自理,现在男方有起诉我,让拿孩子的抚养费,我该怎么办?我可以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20-07-24 08:20: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就该问题而言,女方给付抚养费是其的义务,如果其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离婚双方协商孩子抚养费时,应该参考一方的月收入来确定,通常是月收入的30%,如果孩子超过两个,则原则上抚养费不得超过一方月收入的50%。也就是说三个孩子离婚抚养费也是按照月收入的50%的上限确定的。
    如果双方在抚养费方面引发纠纷,可以向法院发起诉讼,由法院来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