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咨询

你好,离婚10年了,孩子回女性,离婚协议书上写着男性支付5万元抚养费,每月支付500元,现在说支付了!孩子11岁,可以起诉他继续支付抚养费吗?

离婚
2021-04-24 17:4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抚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不支付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法院判决后,还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对于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对于如果有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