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离婚,后来法院判决了,小孩随了女方,每年支付8000抚养费,我一次性支付了二年的抚养费16000:今年第三年了,女方问我要抚养费,我说让她带小孩出来,我想带下小孩买件衣服,順便逛街街,可女方不同意,我说那我去女方家接,女方又说小孩不愿意同我出去,由于小孩一直是女方在带的,和我没什么沟通,我打电话问小孩让她出来带她逛街,小孩也不愿意,但女方抚养费一直催我给,我说给抚养费是我的义务,我同意给,但是得让女方带小孩出来同我见面我才给,或者让女方带小孩来我家来拿钱,要是女方不同意,我就拒付,女方说要去法院起诉我,申请强制执行,会让法院冻结我的财产请问法院会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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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由夫妻中的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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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抚养子女的,可以向女方要孩子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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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对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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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