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给小孩上户口。要上在母亲那边,要办理在我这里的未落户证明,但是我妻子的年龄不够,请问证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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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户办理程序:
(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
(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登记部门每月向
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情况。
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后可在父母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所需材料:
(1)国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
(2)父母及子女回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身份证明;
(5)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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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
1、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父或母一方在省外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办理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集体《户口簿》,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若父或母一方家庭户,一方集体户的,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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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落户的问题,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可以参考广东省的:根据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
(三)立户。出生小孩应随父母(无父母的随监护人)入户;如父母或监护人户口在集体户的,也应给予落户,并在集体户口本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除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在部队地城市有自有房产外,出生小孩不予单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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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上户口的基本证件是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准生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计生办的婚育证明,到夫妻随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
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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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